50、某會計師事務所受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 “合營企業”)的委托,對該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為其出具《審計報告》。該會計師事務所指派的注冊會計師進駐合營企業之后,了解到以下情況:
(1)合營企業系由外國的甲公司與我國境內的乙公司共同出資并于2007年9月30日正式注冊成立的公司。合營雙方簽訂的合營合同約定:①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總額為20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11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5%;乙公司出資9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購乙公司所屬一家全資子公司(下稱“丙企業”)的資產折合60萬美元,另以機器設備折合3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20萬美元出資;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場地使用權折合8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10萬美元出資。③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分二期進行,即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合營各方必須將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其他出資投入合營企業;其余的貨幣資金應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完畢。④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⑤合營企業的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與乙公司在簽訂合營合同的同時,亦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該協議規定:甲公司收購乙公司所屬丙企業的資產,并將該資產作為其出資投入合營企業;收購價款總額為60萬美元,甲公司自合營企業正式注冊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24萬美元在1年內付清。該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已經過有審批機關的批準。
(2)合營企業成立之后,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資義務。在履行第二期出資義務時,甲公司則由乙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2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乙公司則由其母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1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甲公司依照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于2007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收購價款尚未支付。
(3)在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組織機構進行管理,甲公司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
要求:根據以上材料并結合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合營各方分期繳付出資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規定的支付收購價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3)甲公司目前可否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
51、已知:某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擬投資1000萬元建設一條生產線,現有甲、乙、丙三個方案可供選擇。
甲方案的凈現金流量為:


丙方案的現金流量資料如表1所示:

該企業所在行業的基準折現率為8%,部分資金時間價值系數如下:

要求:
(1)指出甲方案項目計算期,并說明該方案第2至6年的凈現金流量(NCF2~6)屬于何種年金形式。.
(2)計算乙方案項目計算期各年的凈現金流量。
(3)根據表1的數據,寫出表中用字母表示的丙方案相關凈現金流量和累計凈現金流量(不用列算式),并指出該方案的資金投入方式。
(4)計算甲、丙兩方案包括建設期的靜態投資回收期。
(5)計算(P/F,8%,10)和(A/P,8%,10)的值(保留四位小數)。
(6)計算甲、乙兩方案的凈現值指標,并據此評價甲、乙兩方案的財務可行性。
(7)如果丙方案的凈現值為725.69萬元,用年等額凈回收額法為企業做出該生產線項目投資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