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56、甲、乙、丙、丁均為非國有企業。2001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資依法設立源合有限責任公司(以F簡稱“源合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2006年2月6日,源合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如下三項決議:
(1)更換公司兩名監事。一是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
(2)決定于2006年4月發行公司債券,用于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3)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批準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從公司2100萬元公積金中提 取5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的方案。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股東會會議作出更換兩名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2)該公司是否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3)股東會會議批準公司公積金轉為資本方案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57、甲上市公司董事會于2006年10月13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該次會議召開的有關情況及討論的有關事項如下:
(1)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解聘財務負責人A的職務:并聘任B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給予其年薪15萬元的報酬。
(2)決定發行5000萬元的公司債券,并責成董事C盡快準備有關發行文件報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3)為激勵本公司員工,決定從證券市場回購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5%的本公司股份。并在1年內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該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親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會的一名監事E向會議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會的董事出具的委托其代為行使表決權的委托書,該委托書委托E代為行使表決權。
(5)董事會會議結束后,所有決議事項均載入會議記錄,并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后存檔。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上述要點(1)、(2)、(3)所述事項是否屬于董事會的職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2)根據上述要點(4)所述內容,說明E是否能接受委托代為行使表決權,并說明理由。
(3)根據上述要點(5)所述內容,說明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否存在不規范之處,并說明理由。
58、甲、乙、丙、丁四人擬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其書面合伙協議中約定以下內容:
(1)甲以勞務出資;乙和丙以現金出資;丁以房產使用權出資;
(2)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乙全權負責,甲、丙、丁不得過問企業事務,也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將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由入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及退伙后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4)合伙企業注銷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要求:簡述上述合伙協議的違法之處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