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本類題共3題,共15分,每小題5分。要求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案例1】
甲、乙于2004年4月1日簽訂了100萬元的設備買賣,根據合同約定,甲企業于2004年4月10日向乙企業交付設備,乙企業于2004年5月1日支付貨款。2004年4月20日,乙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指出乙企業何時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2)該設備是否屬于乙企業的破產財產?并說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乙企業于2004年4月10日取得設備的所有權。根據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
(2)該設備屬于破產財產。根據規定,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并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于破產財產。
【案例2】
甲企業2004年欠繳稅款100萬元,機關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甲企業于2005年2月1日向A銀行信用貸款100萬元。
(2)甲企業于2005年4月1日向B銀行貸款100萬元,甲企業以其機器設備設定抵押,并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3)甲企業于2005年4月10日被工商行政部門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4)甲企業于2005年4月20日放棄其對C企業100萬元的債權。
要求:根據稅收征收法律制度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稅收是否優先于A銀行?并說明理由。
(2)稅收是否優先于B銀行?并說明理由。
(3)稅收是否優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罰款?并說明理由。
(4)對于甲企業放棄其對C企業100萬元債權的行為,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何種權利?稅務機關行使該權利后,甲企業的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能否免除?并說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稅收優先于A銀行。根據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
(2)稅收優先于B銀行。根據規定,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之前的,稅收優先于抵押權執行。
(3)稅收優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罰款。根據規定,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處于罰款的,稅收優先于罰款。
(4)對于甲企業放棄其對C企業100萬元債權的行為,稅務機關可以行使撤銷權,但甲企業的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不能免除。根據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到期債權,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撤銷權。但稅務機關行使撤銷權后,并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