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各項中,屬于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有( )。
a、技術成果 b、自然災害
c、榮譽稱號 d、戰爭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于“事件”范疇。
2、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責任的有( )。
a、賠償損失 b、罰款
c、沒收違法所得 d、罰金
[答案]bc
[解析]選項a屬于民事責任,選項d屬于刑事責任。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
b、保險合同簽訂地
c、保險合同履行地
d、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答案]ad
[解析](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不是合同履行地。
4、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擬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借款。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無需經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質
b.經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質
c.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的,其行為無效
d.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的,按退伙處理
[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質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當然退伙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合伙人故意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選項ac屬于應當“除名”的情形。
6、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b、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c、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時,可由投資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償債務時,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應作為第一順序清償
[答案]bcd
[解析](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員的個人財產出資。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均可設立分支機構。
7、甲向乙借款4萬元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伙設立了一家食品廠。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償還借款,甲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下列有關償還借款的方式中,正確的有( )。
a、甲用從食品廠分取的收益償還借款
b、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以抵償借款
c、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出質取得貸款,用于償還借款
d、乙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借款
[答案]ad
[解析](1)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因此選項ad是正確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
8、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合伙企業出現虧損時,須由合伙人分擔責任。下列有關虧損分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合伙協議有約定比例的,按約定比例分擔
b、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比例的,按出資比例分擔
c、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
d、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答案]ac
[解析](1)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損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2)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責任。
9、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一有限責任公司,一年后,甲擬將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決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購買甲擬轉讓給丁的出資
b、由乙和丙共同購買甲擬轉讓給丁的出資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無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有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答案]abd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80萬元設立了緯東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40萬元,乙出資25萬元,丙出資15萬元。公司成立后,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有關這次會議的下列情況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
b、會議決定不設董事會,由甲擔任執行董事,甲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會議決定設1名監事,由乙擔任,任期3年
d、會議決定了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董事會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