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整理2021版中級會計知識點歸納+課后習題(2021年中級會計干貨筆記>>進入免費獲取)給大家,建議大家不管有沒有資料,都要領取這份干貨筆記!
下面,學霸君每天會持續更新2021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助大家逐個攻破每個考點!>>挑戰60秒考點速記
2021年《中級經濟法》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一、稅收優惠概述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運用稅收政策對特殊經營活動或者特定納稅人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鼓勵措施。
二、免稅優惠包括: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
三、定期或定額減稅、免稅
(一)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⑤牲畜、家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采集;
⑦灌概、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⑧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注意: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從其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減免稅起始日。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1、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四、低稅率優惠
(一)稅法規定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區域稅收優惠
(一)民族地區稅收優惠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
2、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對地方財政分享的40%企業所得稅收入部分實行減征、免征。
(二)國家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
1、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白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所稱“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日錄。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2、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所稱“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 (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2)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所稱“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執行。
3、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所稱“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上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特別項目稅收優惠
(一)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研究開發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按照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數量,在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三)減計收入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四)抵免應納稅額
符合要求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五)抵免應納稅所得額
1、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當年抵扣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股權持有須滿2年。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加速折舊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七、專項政策稅收優惠
(一)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軟件生產企業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專款用于軟件產品的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二)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鼓勵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