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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經濟法》知識點:證券法律制度
配套習題【單選題】:
1.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權利,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滅,該期限為( )。(2017年)
A.1年
B.30日
C.2年
D.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