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開啟,不少考生已經開始暈頭轉向啦。為了讓大家明確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方向,233網校學霸君特整理了中級經濟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點,還不快來學!中級經濟法核心考點解密>>
中級經濟法第四章核心考點:票據權利的補救
《票據法》規定了票據喪失后的三種補救措施,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訴訟。
(1)掛失止付
適用票據:①已承兌的商業匯票;②支票;③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④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程序:非必經程序:可以直接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暫行性: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書,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失效。
(2)公示催告
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由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
不適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現金支票。
程序:①公示期間: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間屆滿日不得早于票據付款日后15日。②公告期有人申報權利:如果該票據是公示催告票據,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是,應裁定駁回利害關系人的申報。③公示催告期屆滿,申請人可在屆滿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
(3)普通訴訟
①訴訟被告一般是付款人(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
②失票人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擔保;
③判決前,喪失的票據出現,付款人以該票據正處于訴訟階段為由暫不付款,法院應終結訴訟程序。
【考點鞏固練習】
甲向乙購買原材料,為支付貨款,甲向乙出具金額為50萬元的商業匯票一張,丙銀行對該匯票進行了承兌。后乙不慎將該匯票丟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銀行辦理了掛失止付手續。關于本案,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A.乙因丟失票據而確定性地喪失了票據權利
B.乙在遺失匯票后,可直接提起訴訟要求丙銀行付款
C.如果丙銀行向丁支付了票據上的款項,則丙銀行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乙在通知掛失止付后15日內,應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BC
票據喪失后,失票人可以進行權利救濟,并非必然喪失票據權利。本案涉及票據是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負有絕對付款責任,失票人起訴可以證明自己的票據權利,要求承兌人付款;由于失票人及時進行了掛失支付,承兌人此后支付票款,應向掛失人承擔賠償責任。失票人需在掛失后 日內申請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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