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開啟,不少考生已經開始暈頭轉向啦。為了讓大家明確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方向,233網校學霸君特整理了中級經濟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點,還不快來學!中級經濟法核心考點解密>>
中級經濟法第三章核心考點:入伙、退伙和身份轉變責任承擔
有限合伙企業入伙與退伙的特殊規定
(一)入伙
《合伙企業法》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人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二)退伙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考點鞏固練習】
【多選題】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 有限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B. 有限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單選題】甲、乙、丙、丁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同時丙轉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設立之初,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關于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 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 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 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 乙承擔無限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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