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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歸納:第一章 總論
章節 | 考點 | 考頻 |
第一章 總論 | ||
考點一 | 代理制度 | ★★ |
考點二 | 仲裁 | ★★ |
考點三 | 訴訟時效 | ★★★ |
【高頻考點梳理】
考點一:委托代理關系終止
(1) 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考點二:表見代理的情形
A.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
B.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C.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or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D.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考點三:
1、一裁終局原則
(1)不能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被撤銷或不予執行的,可提起訴訟: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3、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勞動爭議的仲裁;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4、不能提請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
考點四:不適用訴訟時效抗辯的債權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兌付國債、金融債券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屬于侵權行為請求權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消除影響請求權。
【實戰演練】
【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是( )。
A. 代理期間屆滿
B. 代理人辭去委托
C. 被代理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D.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多選題】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的價格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該買賣行為無效
B. 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 丙可以撤銷該行為
D. 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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