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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等40項。
(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
1.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三)扣減增值稅的規定
1.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2.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四)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三、跨境行為免征增值稅的政策規定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四、增值稅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且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五、其他減免稅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或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不得再申請免稅。
3.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課后練習·單選】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征增值稅的是( ) 。
A.商店銷售糖果
B.木材加工廠銷售原木
C.糧店銷售面粉
D.農民銷售自產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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