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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二)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面對面或以通信設備交談達成的協議。
(三)其他形式
除了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合同還可以其他形式成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訂立的方式
(一)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要約須由要約人向特定相對人作出意思表示;
(2)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3)要約須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的效力。
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約束,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
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承諾的權利,即取得了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所以受要約人可以承諾,也可以不承諾。
5.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1)要約撤回是指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3)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法律效力,即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要約人不再承擔接受承諾的義務,受要約人也不再享有通過承諾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權利。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2.承諾的方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3.承諾的期限。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4.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三、合同格式條款
(一)格式條款的概念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當事人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二)《合同法》對格式條款適用的限制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3.對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四、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一)合同成立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承諾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合同成立的具體時間依不同情況而定: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以直接對話方式訂立的合同,承諾人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當事人簽訂要式合同:以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二)合同成立的地點
一般來說,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但在特殊情況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點:
1.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約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約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4.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地點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成立地點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應當認定約定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五、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所屬的情況: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課后練習·單選題】
甲公司以招標方式采購一套設備,向包括乙公司在內的十余家廠商發出招標書,招標書中包含設備性能、規格、品質、交貨日期等內容。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了投標書。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標書后,通過決標,最后決定乙公司中標,并向乙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發出要約行為的是()。(2013年)
A.甲公司發出招標書
B.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投標書
C.甲公司對所有標書進行決標
D.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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