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33網校學霸君的學習計劃,2020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按計劃執行呢?現在,233網校中級會計網校繼續為大家提供整理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及匯總, 本章內容提供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第三章內容,和學霸君一起來學習吧!
下載APP>>獲取中級會計師輔導講義
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伙企業的概念及分類
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人為著共同目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自愿聯合。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合伙企業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1.合伙企業法的概念。
2.合伙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合伙企業法》規定了下列基本原則:
(1)協商原則;
(2)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3)守法原則;
(4)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5)依法納稅原則。
二、普通合伙企業
(一)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業,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具有以下特點:
1.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所謂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業中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
1.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2.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
(1)申請人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該類文件有:①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②合伙協議書;③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④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⑥經營場所證明;⑦其他法定的證明文件。
(2)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合伙業務。
(三)合伙企業財產
1.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合伙企業財產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1)合伙人的出資
(2)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3)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2.合伙企業財產的性質。
合伙企業的財產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兩方面的特征。所謂獨立性,是指合伙企業的財產獨立于合伙人;完整性,是指合伙企業的財產作為一個完整的統一體而存在。
3.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是指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向他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行為。
(四)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可以有以下兩種形式: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2.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①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②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③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的監督權利。
④合伙人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的權利。
⑤合伙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和撤銷委托的權利。
(2)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
①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②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③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④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3.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
(1)由合伙協議對決議辦法作出約定。
(2)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3)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作出決議。
4.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1)合伙損益。
(2)合伙損益分配原則
5.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
在合伙企業中,往往由于合伙人經營管理能力不足,需要在合伙人之外聘任非合伙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逗匣锲髽I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被聘任的經營管理人員,僅是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資格。
(五)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實際是指有關合伙企業的對外關系,涉及合伙企業對外代表權的效力、合伙企業和合伙人的債務清償等問題。
1.合伙企業對外代表權的效力。
(2)合伙事務執行中的對外代表權。
(3)合伙企業對外代表權的限制。
這里所指的限制,是指合伙企業對合伙人所享有的事務執行權與對外代表權權利能力的一種界定。
2.合伙企業和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1)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人的關系。
(2)合伙人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企業的關系。
(六)入伙與退伙
1.入伙。
人伙,是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從而取得合伙
(1)入伙的條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權利和責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
(1)退伙的原因。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兩種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其中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為當然退伙和除名兩類。
(2)退伙的效果。
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時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的歸屬變動,分為兩類情況:一是財產繼承;二是退伙結算。
財產繼承:合伙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依以下法定條件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一是有合法繼承權;二是有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三是繼承人愿意。
退伙結算: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對于合伙企業既往債務的連帶責任。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
(1)責任承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分為兩種:
①有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相結合。
②無限連帶責任。
(2)責任追償?!逗匣锲髽I法》規定,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執業風險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
(1)責任承擔。
(2)責任追償?!逗匣锲髽I法》規定,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執業風險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三、有限合伙企業
(一)有限合伙企業的概念及法律適用
1.有限合伙企業的概念。
有限合伙企業,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組織
2.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適用。
《合伙企業法》規定了兩種類型的企業,即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二)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企業人數。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限合伙人的人數可能發生變化,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3.有限合伙企業協議。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是有限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法律文件。
4.有限合伙人出資形式。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有限合伙人出資義務。
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合伙人未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首先應當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同時還應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6.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三)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2.禁止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3.有限合伙企業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權利。
(四)有限合伙企業財產出質與轉讓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是指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進行權利質押。
2.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時,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五)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人清償其債務時,首先應當以自有財產進行清償,只有自有財產不足清償時,有限合伙人才可以使用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進行清償,也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時,人民法院才可以應債權人請求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六)有限合伙企業入伙與退伙的特殊規定
1.入伙。
《合伙企業法》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人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③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處理: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繼承人的權利。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責任承擔。
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七)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業的解散
合伙企業的解散,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終止活動。
(二)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
1.確定清算人: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2.清算人職責:
3.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財產清償順序。
5.注銷登記。
6.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處理。
五、違反合伙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課后練習·單選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債權人應當首先向合伙企業求償
B.債權人應當首先向合伙人求償
C.債權人應當同時向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求償
D.債權人可以選擇向合伙企業或其合伙人求償
更多2020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試題]多種免費試題在線測試,各科真題試卷實戰演練。
考點:中級經濟法章節知識點匯總| 章節練習題匯總
資料:2020中級會計考情分析 | 2020中級會計三科學習計劃表!
2020年中級會計備考已打響!讓莊欣+MR.H+葛廣宇等6位老師一起,陪你從0開始,逆襲過3科吧!老師講課講得怎么樣?點擊這里【 立即試聽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