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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變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其形式有兩種:
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A合并B,A仍舊存在,而B 不再存在;新設合并是A合并B,新設公司C,A、B公司均不存在
公司合并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簽訂合并協議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三)作出合并決議
(四)通知債權人
(五)依法進行登記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其形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務另設一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第二種是新設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財產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三、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課后練習·多選】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公司合并時應當執行的程序有()。
A.簽訂合并協議
B.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C.編制資產負債表
D.編制財產清單
參考解析:公司合并程序:(1)簽訂合并協議;(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由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4)通知、公告債權人;(5)依法進行登記。
考點:中級經濟法章節知識點匯總| 章節練習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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