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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一、股份發行
(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股份是指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按相同的金額或比例劃分為相等的份額。股票是指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股份的表現形式。
股票具有以下性質:
(1)股票是有價證券。
(2)股票是證權證券。
(3)股票是要式證券。
(4)股票是流通證券。
(二)股票的種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股票分為以下幾類:
1、按照股東權利、義務的不同進行的分類: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股東享有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優先股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優先分配利潤和剩余財產。
2、按照投資主體性質的不同進行的分類:國有股、發起人股和社會公眾股。
3、按照票面上是否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進行的分類: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除上述分類以外,我國的股票還可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分為A股、B股、H股等;按股東有無表決權分為表決權股和無表決權股等。
(三)股份的發行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了籌集公司資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為。
(四)股票的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指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公司法》規定,我國股票不得折價發行。
(五)公司發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1)新股種類及數額;(2)新股發行價格;(3)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六)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為股東或增加股份數額的法律行為。
1.股份轉讓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股份轉讓的地點。(2)股份轉讓的方式。
2.股份轉讓的限制。
(1)對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2)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3)對公司收購自身股票的限制。
(4)對公司股票質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
4.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二、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與股票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1.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對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規定的債權人的所有權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則是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2.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無論公司是否有盈利,對公司享有按照約定給付利息的請求權,而股票持有人,則必須在公司有盈利時才能依法獲得股利分配;
3.公司債券到了約定期限,公司必須償還債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僅在公司解散時方可請求分配剩余財產;
4.公司債券的持有人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人獲得清償的權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須在公司全部債務清償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財產請求分配;
5.公司債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風險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與公司經營好壞密切相關,故常有變動,風險較大。
(二)公司債券的種類
依照不同的標準,對公司債券可作以下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2.可轉換公司債券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公司債券的發行
1.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與程序。
2.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發行債券,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3.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四)公司債券的轉讓
《公司法》規定,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課后練習·單選】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未作特別規定。該公司有關人員的下列股份轉讓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發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轉讓了其所持本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25%
B.董事鄭某于2014年9月將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轉讓
C.董事張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過協議轉讓了其中的2600股
D.總經理李某于2015年1月離職,2015年3月轉讓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參考解析:(1)選項A: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C: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轉讓。(3)選項D: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考點:中級經濟法章節知識點匯總| 章節練習題匯總
資料:2020中級會計考情分析 | 2020中級會計三科學習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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