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233網校小編學習黃章令老師的2018《經濟法》精講班課程的學習筆記,供大家學習參考!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點直擊:
必殺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監高的資格和義務、公司股票
大殺點:公司登記管理、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公司解散清算
小殺點: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
1、股東之間
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or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
(1)書面征求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就要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
(1)通知公司+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其他股東自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內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2、在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注明自然人獨資or法人獨資;
3、不設股東會;
4、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概念
股東單一、特定:國資委
(二)特別規定
1、章程:由國資委制定or董事會制定,報國資委批準
2、股東會:
(1)不設股東會,由國資委行使股東會職權;
(2)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
【注意】以下事項不得授權,而是由國資委自己決定:①公司合并、分立;②解散;③增減注冊資本;④發行公司債券。
(3)重要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由國資委審核后,報政府批準
3、董事會成員:(與有限公司同)
(1)由國資委委派;
(2)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資委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4、經理:
(1)由董事會聘任or解聘;
(2)經國資委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5、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資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or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6、監事會成員
(1)≥5;【對比】有限公司≥3
(2)由國資委委派;
(3)主席由國資委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