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233網校小編學習黃章令老師的2018《經濟法》精講班課程的學習筆記,供大家學習參考!
第一章 總論
考點直擊:
必殺點:法律行為與代理、經濟仲裁、訴訟管轄和時效
大殺點:經濟法淵源
小殺點:經濟法主體
學習筆記:
一、經濟法淵源(經濟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機關 | 位階 | 例子 | |
1、憲法 | 全國人大 | 第一 | 《憲法》 | |
2、法律 | 全國人大 | 第二 | 《證券法》、《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 | |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 ||||
3、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第三 |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
地方性法規 | 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等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 第四 | \ | |
4、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 \ |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貸款通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
地方政府規章 | 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市政府 | 第五 | \ | |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 \ | \ | |
6、司法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 |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決定》 | |
7、國際條約 | 締結或加入 | (國際條約優先) | \ |
二、有效要件★★
【注意】一般而言,法律行為成立=生效。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為不必然發生法律效力,即成立和生效并非同步。
1、形式有效要件
(1)書面
①一般書面;②特殊書面
(2)口頭
(3)其他
①視聽資料;②沉默形式
【注意】各形式要件的效力:書面>口頭;特殊書面>一般書面
2、實質有效要件
(1)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代理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正面: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2、負面:依據法定or 約定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以案說法】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