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第一節預算法
【要點一】預算法的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原則
2.預算法定原則
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3.績效原則
4.跨年度預算平衡,原則
5.公開原則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1)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2)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3)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6.完整性原則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7.分稅制原則(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
【要點二】預算體系
(一)預算體系的層級
(二)政府預算體系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下級政府的上解收入。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對上級政府的上解支出、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要點三】預算管理職權
【要點四】預算收支范圍
預算收入
主要包括稅收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規費收入、罰沒收入、捐贈收入等)。
預算支出
★按照其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國防支出,農業、環境保護支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支出,社會保障及就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要點五】預算編制
中央債務
對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的債務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的規模不得超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限額
地方政府債務
(1)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2)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
(3)地方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方式
(4)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
(5)一般債務通過發行一般債券融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準的分地區限額內舉借債務,必須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
(6)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7)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上年結余的處理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要點六】預算審查和批準
預算草案的初審
(1)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45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預算的審批
(1)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2)地方各級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預算的備案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及時將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及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將下一級政府依照前述規定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國務院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預算的批復
(1)各級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2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預算后15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2)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轉移支付,應當及時下達預算;對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可以分期下達預算,或者先預付后結算
【要點七】預算執行
★組織執行
★國庫制度
★預算預備費、預算周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管理
【要點八】預算調整
應當調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2)需要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
(3)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的;
(4)需要增加舉借債務數額的。
不予調整的情形
在預算執行中,地方各級政府因上級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級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
支出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要點九】決算
決算草案
的審批
(1)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經國務院審計部門審計后,報國務院審定,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計部門審計后,報本級政府審定,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3)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決算的批復
和備案
(1)各級決算經批準后,財政部門應當在2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
(2)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經批準的決算及下一級政府上報備案的決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決算匯總,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決算的撤銷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依照《預算法》規定報送備案的決算,認為有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或者有其他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準該項決算的決議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要點十】預算監督
權力機關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3)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政府機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在每年6月至9月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各級政府
專門機構
(1)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并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2)縣級以上政府“審計部門”依法對預算執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向社會公開
其他主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預算法的行為,可以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進行檢舉、控告
經濟法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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