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六節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源泉扣繳適用非居民企業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
應稅所得:
對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息、紅利)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
適用的稅率:
(1)對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該機構、場所取得境內、境外所得要按25%的稅率繳稅(不適用源泉扣繳)
(2)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則按10%繳稅。
同時規定,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所得部分也要按10%繳稅
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款項時,從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經濟法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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