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三節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一般規定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不征稅收入一免稅收入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一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一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虧損彌補期限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三)清算所得
企業清算所得,是指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計算后的余額。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收入確認的一般規定
銷售貨物收入: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己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提示】與會計政策相比,沒有“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
提供勞務收入: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測量;②己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③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各項收入的確認時間
銷售貨物收入: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商業折扣,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提示】與增值稅不同的是,企業所得稅中沒有關于“發票”的要求
(7)現金折扣,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8)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9)以舊換新,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10)售后回購,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11)買一贈一,不屬于捐贈(增值稅屬于捐贈,贈品應按照視同銷售處理),應將總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
(3)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5)會員費:會籍+所有其他商品或服務另行收費方式一一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會籍+免費或低價銷售商品或服務方式一一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6)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7)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8)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轉讓股權收入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除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提示】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沒有真正分配,不確認收入,不承認會計中的“權益法”)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承租人/特許權使用人應付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一起記憶“合同約定的應付日期”)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與其他都不一樣,獨一份)
【提示】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屬于銷售(營業)收入。可以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規定專項用途并經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提示】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形成的資產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免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直接投資)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提示】上述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
①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②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簡記“省會”)
④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提示】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
準予稅前扣除的稅金
在發生當期計入“稅金及附加”扣除:
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反向記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視同稅金)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后各期隨資產成本分攤扣除: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進口關稅、按規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稅(正向記憶)
不得扣除:準予抵扣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與“工資薪金”有關的扣除項目
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
(可結轉扣除):
一般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2018年調整)
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提示】“工資、薪金總額”,指的是企業實際發放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值得注意的是,工資薪金支出在會計中計入“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進而通過這些成本費用科目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如果題目中給出“工資、薪金總額”,一般是作為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使用的,無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單獨扣除。
與“銷售(營業)收入”有關的扣除項目
業務招待費: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與實際發生額的60%,擇較小者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結轉扣除):
(1)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
(2)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2018年新增)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18年新增)
關于“銷售(營業)收入”
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如貨物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
【提示】由于投資是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的主營業務,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是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如租金收入)
(3)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稅法上視同銷售的收入
不包括:
(1)營業外收入(如接受捐贈收入、不動產轉讓收入)
(2)投資收益(如股息紅利收入、股權轉讓收入)
經濟法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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