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五節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和發票管理
【要點一】納稅地點
類型 | 具體情況 | 納稅地點 |
固定業戶 | 一般情況 | 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 | 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
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發生應稅行為 | 向機構所在地報告并納稅一一未報告,向銷售地或發生地申報納稅一一未申報納稅,機構所在地補征 | |
非固定業戶 | 銷售貨物或者發生應稅行為 | 銷售地或發生地一一未申報納稅,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補征 |
進口 | 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 |
扣繳義務人 | 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
【要點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銷售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直接收款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 | 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賒銷和分期收款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預收貨款 | 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 | 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
銷售應稅勞務 | 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 貨物移送的當天(除代銷和委托代銷) |
進口貨物 | 報關進口的當天 |
發生應稅行為 | 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教材未收錄) |
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 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 | 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教材未收錄) |
【要點三】增值稅專用發票
類型 | 具體規定 |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 |
最高開票限額 | 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要事前進行實地查驗 |
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 (1)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
經濟法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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