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節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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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
采取補救措施
賠償損失
支付違約金(2018年調整)
免責事由
法定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免責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出現一定的事由或者條件時,可以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特別規定: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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