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節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各章考情分析>>點擊試聽】】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3.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為能力范圍與他人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經濟法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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