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八節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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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公司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
合并決議: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合并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通知債權人:①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曰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減資與此相同)
債權債務: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繼
分立
公司分立分為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
債權債務: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作出減資決議、通知公告債權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備考輔導:2018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大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