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起來復習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擔保,以下是相關練習題,供考生們進行自我測試。看書不懂?做題不會?怕考試不通過嗎?【各章考情分析>>點擊試聽】
【單選題】(2016年)李某向陳某借款10萬元,將一輛卡車抵押給陳某。抵押期間,卡車因車禍嚴重受損,李某將卡車送到某修理廠大修,后李某無力支付2萬元修理費,修理廠遂將卡車留置。經催告,李某在約定的合理期間內仍未支付修理費。此時,李某亦無法償還欠陳某的到期借款,陳某要求修理廠將卡車交給自己依法進行拍賣,修理廠拒絕。下列關于該爭議如何處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修理費只能向李某主張
B.陳某應當向修理廠支付修理費,其后修理廠應向陳某交付卡車
C.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優先償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廠有優先受償權
D.修理廠可將卡車依法拍賣,所得資金先償付修理費,剩余部分陳某有優先受償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留置權。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多選題】(2016年)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中,可以出質的有( )。
A.支票
B.土地承包經營權
C.應收賬款
D.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權利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支票、本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抵押,不能質押。
【判斷題】(2014年)已經設立抵押權的動產又被留置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擔保物權并存時的清償順序。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把握命題規律及答案思路【各章考情分析>>點擊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