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學習經濟法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考點預習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考前爭分奪秒,特奉上2017中級經濟法核心命題考點>>
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八章: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預習匯總】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1.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3.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4.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如國資委、財政部)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5.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資委、財政部)代表出資人享有出資者權利,包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和出資人其他權利。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1.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3.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試題:多項選擇題【2017年中級經濟法摸底試卷4套匯總】
某國有獨資公司的董 事王某因違反規定造成公司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王某任職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王某自免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B.王某自免職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C.王某自免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D.王某終身不得擔任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答案】ACD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5年內”(選項CD錯誤)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選項A錯誤)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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