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學習經(jīng)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考點預習之被保險人。考前爭分奪秒,特奉上2017中級經(jīng)濟法核心命題考點>>
2017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第四章:被保險人【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考點預習匯總】
1.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
【解釋】“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1)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2)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3)有證據(jù)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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