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考點預習: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預習匯總】
有限責任公司出現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有限責任公司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解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僅限于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不包括“轉讓主要財產”)決議持有異議。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項選擇題
甲、乙等六位股東各出資30萬元于2008年2月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5年來公司效益一直不錯,但為了擴大再生產一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2014年股東會上,乙提議進行利潤分配,但股東會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潤的決議;乙遂覺得繼續投資于該公司沒有什么意義。乙擬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請求法院撤銷該股東會決議
B.請求法院解散該公司
C.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D.不經其他股東同意而將其股份轉讓給第三人
【正確答案】C
【知識點】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試題解析】(1)選項A:股東會有權作出不分配利潤的決議;(2)選項B: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應當有法定的情形(如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等),本案并未出現相關情形;(3)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征求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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