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考點:仲裁協議【高效備考,講師解密90%核心考點,免費試聽>>】
1.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2.有效的仲裁協議
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在雙方當事人發(fā)生協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3.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4.仲裁協議的無效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范圍;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
(4)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5.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時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考點練習:單項選擇題
甲、乙因買賣貨物發(fā)生合同糾紛,甲向法院提起訴訟。開庭審理時,乙提出雙方簽有仲裁協議,應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對該案件的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
A.仲裁協議有效,法院駁回甲的起訴
B.仲裁協議無效,法院繼續(xù)審理
C.由甲、乙協商確定糾紛的解決方式
D.視為甲、乙已放棄仲裁協議,法院繼續(xù)審理
【正確答案】D
【試題解析】由于乙未在“首次開庭前”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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