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解析:贈與合同——第五章【高效備考,講師解密90%核心考點,免費試聽>>】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對贈與物有處分權。
贈與合同是一種單務、無償合同,雖然其成立也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但一般情況下,贈與人一方負義務,而受贈人不負義務。
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并非贈與人所負義務的對價,雙方的義務并不是對應的,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合同法》中規定更多的也是贈與人的義務。
一、贈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如果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但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二、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即贈與人在給付之前,由于某種原因,如經濟困難、另行選定贈與對象等,可以撤銷贈與;
對已經給付或部分給付的不得撤銷。對于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僅負有承諾贈與的法律義務,還有賑災扶貧救困的道德義務,因此法律禁止此類贈與合同的撤銷。
考點練習: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贈與人可以主張撤銷贈與的是( )。
A.劉某將一臺筆記本電腦贈與張某,且已交付
B.甲慈善基金會與乙希望小學簽訂贈與合同,將贈與其10萬元用于購買學習用品
C.高某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侄女小高,且對該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
D.陳某贈與薛某10萬元,后薛某將與其發生口角的陳某的兒子小陳打成重傷
【答案】 D
【解析】(1)選項A: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劉某已經交付電腦,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銷權;(2)選項B:對于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僅負有承諾贈與的法律義務,還有賑災扶貧救困的道德義務,因此法律禁止此類贈與合同的撤銷;(3)選項C: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4)選項D: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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