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解析: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第六章【高效備考,講師解密90%核心考點,免費試聽>>】
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非正常損失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考點練習:單選題
某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12月購入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58萬元,當月銷售應稅產品,取得不含稅收入300萬元,銷售免稅產品80萬元(不含稅),應稅產品與免稅產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則該生產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為( )萬元。
A、5.21
B、7.43
C、16.57
D、34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58×80÷(300+80)=12.21(萬元),應納增值稅=300×17%-(58-12.21)=5.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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