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解析:禁止在稅前扣除項目——第七章【高效備考,講師解密90%核心考點,免費試聽>>】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除國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比例扣除外,其他捐贈性支出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6)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示】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外,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考點練習:單選題
某企業2013年度實現利潤總額20萬元,在營業外支出賬戶列支了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款5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計算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捐款數額為( ?。┤f元。
A、5
B、2.4
C、1.5
D、1
【答案】B
【解析】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允許扣除的捐款數額=20×12%=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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