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解析:訴訟時效的中止——第一章【高效備考,講師解密90%核心考點,免費試聽>>】
(1)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止。
(3)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時效進行,直至該障礙消除。
【解釋】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礙(如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
考點練習:單選題
6月30日,張某到某商店買衣服,該商店故意隱瞞實情,將一件有隱蔽質量問題的衣服賣給了張某,張某仔細檢查后未發現此瑕疵。7月6日,張某穿著該衣服上班,單位同事發現該衣服存在質量問題。張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訴了該商店。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下述觀點正確的是( )。
A、張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B、訴訟時效期間自6月30日開始計算
C、訴訟時效自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止
D、訴訟時效自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斷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和中斷的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因此選項A錯誤;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7月6日開始計算,因此選項B錯誤;張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而非中止,因此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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