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精講1
清償順序
不同的經濟主體在面臨破產或者解散時,都會涉及到同一個問題——債務清償,這個問題也一直是考試的重點,因此需要牢固掌握,并且在學習過程中要注意不同經濟主體的清償順序是不同的。
關于清償順序,按照以下總結掌握:
(1)公司的清償順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1)所欠職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3)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后的清償順序如下:合伙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其中,法定補償金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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