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直接關系到整個增值稅制度能否正常有效運作,關系到增值稅的優點能否實現。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概述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而且也是記載銷貨方的銷項稅額和購貨方的進項稅額的憑證。在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既是銷貨方的銷項稅額,又是購貨方的進項稅額,是購貨方進行稅款抵扣的依據和憑證。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小規模納稅以外的納稅人(即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法律規定了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的刑事責任
《刑法》中的“危害稅收征管罪”規定了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為鼓勵出口,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或免稅,以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的價格進人國際市場,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實行出口貨物零稅率(除少數特殊貨物外)的優惠政策。不但出口環節不必納稅,而且還可以退還以前環節已納稅款。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1.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3.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1.出口企業或乓他單位出口符合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貨物
2.出口企業或乓他單位視同出口符合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勞務
3.出口企業或乓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免征增值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入成本。
(三)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的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但不包括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中標機電產品、列名原材料、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海洋工程結構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的生活消費用品和交通運輸工具。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因騙取出口退稅被稅務機關停止辦理增值稅退(免)稅期間出口的貨物。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
5.出口企業或乓他單位增值稅退(免)稅憑證有偽造或內容不實的貨物。
6.出口企業或乓他單位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
7.出口企業或乓他單位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出口貨物勞務。
(四)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1.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情形
(1)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
(2)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列名生產企業(稅法對具體范圍有規定)出口非自產貨物
2.適用免退稅辦法的情形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免退稅辦法是指免征出口銷售環節增值稅,并退還已出口貨物購進時所發生的進項稅額。
(五)出口退稅率
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出口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的,一律從低適用退稅率計算退免稅。
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勞務,應分開報關、核算并申報退(免)稅,未分開報關、核算或劃分不清的,從低適用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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