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
知識點預習——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沒有作任何限制。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1)《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相關考點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相關考點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相關考點】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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