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同步訓練】
知識點講解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及納稅人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歷史沿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5次會議通過了《企業所得稅法》,其《實施條例》于2007年11月28日由國務院通過。
三、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居民企業 |
(1)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
無限納稅義務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
非居民企業 |
(1)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
有限納稅義務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1)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
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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