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發起設立方式和募集設立方式?兩種設立方式各自有什么特點?
【解答】發起設立方式和募集設立方式的區別和特點如下: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設立時其股份全部由該公司的發起人認購,而不向發起人以外的任何社會公眾發行股份。由于沒有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股份,所以,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發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發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東都是設立公司的發起人。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當發行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也就是說,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成立時,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人不僅有發起人,而且還有發起人以外的投資者。
(2)發起設立方式的特點是比較簡便,只要發起人認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但它要求各個發起人有比較雄厚的資金,僅發起人就能認購公司應當發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設立方式的特點是發起人只需要投入較少的資金,就能夠從社會上募集到較多的資金,從而使公司能夠迅速聚集到較大的資本額。但是,由于募集設立涉及發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對募集設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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