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第一節
四、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制度
1.任免或建議任免范圍。
2.任職條件。
3.任命程序。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兼職限制與義務。
5.考核。
(二)重大事項管理的權力歸屬
國家出資企業事關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的管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出資人和債權人的權益。《企業國有資產法》對上述重大事項進行了一般規定,并對改制、關聯方交易、評估、資產轉讓進行專門規定。
(三)企業改制管理制度
1.國家出資企業改制的形式。
2.決定或批準。
3.出資人權益保護。
(四)與關聯方交易管理制度
1.關聯方的范圍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稱的關聯方,是指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
2.與關聯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國家出資企業的關聯方不得利用與國家出資企業之間的交易,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國家出資企業利益。
(五)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六)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制度
1.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界定。
2.轉讓企業國有資產的限制性規定。
(七)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五、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法律責任
(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相關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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