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七節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征管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
七、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管理
企業所得稅的各類減免稅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該文件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對此專門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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