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五節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二、扣繳義務人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扣繳義務人未能履行扣繳義務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四、扣繳義務人扣稅的時限地點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簡稱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該辦法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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