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二、可以減免稅的所得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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