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第三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
1.設立合營企業的條件
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
2.設立合營企業的審批機關
設立合營企業的審批機關是商務部或者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商務部負責審批的合營企業外,其他合營企業的設立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報商務部備案。
3.沒立合營企業的法律程序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1)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3)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2.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按照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由注冊資本與借款構成。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1.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
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2.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期限
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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