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節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變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其形式有兩種: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設合并。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確規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派生分立;二是新設分立。
三、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
(二)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節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變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其形式有兩種: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設合并。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確規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派生分立;二是新設分立。
三、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
(二)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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