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一章經濟法總論
第四節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一、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的職權與權利、職責與義務,分別規定在具體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中,并且與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存在著直接的對應關系。
二、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
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可以總稱為“調制權”,分為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兩大類。
三、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主要職責
貫徹法定原則、依法調控和規制,不濫用或超越調制權、不得棄權等等,核心是依法調控和規制。
四、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權利
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依法享有法律規定的一切基本權利。其權利可以統稱為“市場對策權”。
五、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義務
接受調控和規制的義務;依法競爭的義務。
【例】多項選擇題
◎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包括()。
A.權利與義務配置上存在著“不均衡性”
B.權利規范和義務規范在主體分布上的“傾斜性”
C.權利義務具有“對等性”
D.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從權利與義務的對應程度來看,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
判斷題
◎在經濟法主體中,調控主體與受控受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在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
Y.對
N.錯請訪問考試大網站http://www.examda.com/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調控主體與受控受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并非平等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