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一章經濟法總論
第二節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體或個體。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對于經濟法主體,可以從多種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類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是不盡相同的。
(一)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
【例】單項選擇題
◎下列經濟法主體中,不屬于依法接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主體是()。
A.中國人民銀行
B.商業銀行
C.經營者
D.消費者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分類。中國人民銀行屬于我國重要的調控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