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股票暫停上市的條件(P251)。
9.公司債券上市的條件機構
1)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2)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8)內幕人員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股票。
(9)證券業從業人員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10)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P264)
7.股票上市的條件(P251)。
8.股票暫停上市的條件(P251)。
9.公司債券上市的條件和公司暫停上市的問題。
10.封閉式基金上市的問題。
11.臨時報告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解釋】不包括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12.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P255)
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3.內幕人員的界定(P256)
14.內幕信息的界定(P257)
首先包括重大事件,在這個基礎上再加上幾條。
15.實際控制權(P260)。
16.要約收購(P261)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17.在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能撤銷要約。
18.一致行動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P262)。
19.證券公司經營課本的268頁倒數第三段中的第①項至第③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營第④項至第⑦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④項至第⑦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20.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