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
二、公司的種類
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分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股份有限公司 | 將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
無限公司 | 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
兩合公司 | 由負無限責任的股東和負有限責任的股東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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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 |
以公司的信用基礎分 | 資合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人合公司 | 無限公司 | |
資合兼人合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人合為主,資合為輔) | |
以公司組織關系分 |
母公司和子公司 |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總公司與分公司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領取營業執照,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
三、公司法人財產權★(重點)
1.對外投資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2)對外投資的規模:看公司約定。
(3)對外投資的決議方式:法內約(先看法定后看約定)
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 董事會 或 股東(大)會 決議。
2.對外擔保★
(1)規模:看公司約定。
(2)決議方式:
為誰提供擔保 | 決議機關 |
決議形式 |
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 | (法內約) 董事會或股東會 | |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法定) 股東會 | 股東大會表決時,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應當回避。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1/2)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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