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1、概念 | 經濟法是指調整在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就是調整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并不是調整所有的經濟關系) | |||||
2、經濟法的體系★ | 宏觀調控法 (宏觀)------- 財經計劃調控法 |
財稅調控法 | 財政法 | 財政體制法 | 預算法、國債法、政府采購法、轉移支付法等 | |
財政收支法 | ||||||
稅法 | 稅收體制法 | |||||
稅收征納法 | 稅收征納實體法 | 如 所得稅法、財產稅法等 | ||||
稅收征納程序法 | ||||||
金融調控法 | ||||||
計劃調控法 | ||||||
市場規制法 (微觀)------- 兩反一保規制法 |
反壟斷法 | 銀行、證券、保險、能源等的監管法律規范,也屬于市場規制法。 (市場規制法又稱市場監管法) | ||||
反不正當競爭法 | ||||||
消費者保護法 | ||||||
3、經濟法的淵源★ | 憲法 | 國家的根本大法。全國人大制定的。 | ||||
法律 | 其中,全國人大每年審批通過的年度預算和年度計劃,從法理上說,應與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名稱通常叫某某法。 |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制定。名稱通常叫某某條例、規定、辦法。 | |||||
部門規章 | 由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制定,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商務部、各類監管會等。 | |||||
地方性法規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 |||||
效力大?。簯椃ǎ痉桑拘姓ㄒ帲静块T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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