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
1、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P120)
(1)屬于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
(2)屬于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
(3)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
(4)屬于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
(5)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2、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P121)
(1)技術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
(3)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開采的;
(4)屬于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
3、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P121)
(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
(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
(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4、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P121)
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特殊規定】(1)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2)產品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批準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解釋】考生應準確區分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投資項目的范圍,注意多選題。
【例題1·多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下列各項中,屬于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有( )。(2009年)
A、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的項目
B、屬于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項目
C、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D、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的項目
【答案】AC
【解析】(1)選項BD:屬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2)選項C: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例題2·多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有( )。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業項目
B、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項目
C、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的項目
D、運用我國特有工藝生產產品的項目
【答案】BC
【解析】選項A屬于鼓勵類投資項目,選項D屬于禁止類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