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答疑(一)
1.教材第340頁【例6-11】,(1)銷售甲產品給某大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60萬元;另外,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11.7萬元,要求算出銷項稅額,請問為什么答案11.7萬元是不含稅的?銷項稅額=160*17%+11.7/(1+11%)*11%=28.359(萬元),教材中是160*17%+11.7*11%=28.487萬元。
解答: 11.7萬元是不含稅收入,因為開具的發票為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發票上注明取得的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為11.7萬元,當然11.7萬元為不含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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